内蒙古高考政策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高考政策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通知,对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者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工作的相关条件进行界定,包括“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纳税及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等考生和家长关心的关键词。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内蒙古户籍但在内蒙古行政区划范围内流入地取得合法职业者,其随迁子女是指与其在务工流入地出生或一同居住的子女,须提供家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出具父母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若属养子女,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出具相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家长”是指考生父亲和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如无特别说明,对家长的各项要求,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满足条件。 “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为,学籍必须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隔则不符合条件。
答:“合法职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