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帐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帐务处理?
贵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中登记股本变动。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三章 (六)股票股利的处理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答:用以前年度的利润增资,须经董事会决议,凭董事会决议,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出示验资部门的验资证明.有关财务分录应该是这样的,每年末应该已把本年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