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全部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因此,应根据下列情形判断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3)经营性租赁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4)旧房重新装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
问:自有房产装修费是否应计入房产税计税原值?除土建 项目外,监控系统、门楣等是否也应计入房产原值?第二次装修又如何计入原值,是直接计入还是按与第一次装 修费之间的差额计入?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1条规定,对依照 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详情>>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详情>>
答:房屋装修费、设计费应“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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