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呢?
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呢?
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答: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