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什么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什么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于《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