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什么不同呢?
新旧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什么不同呢?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根据控制原则,规定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按照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采用的控制标准,投资方对合营企业只能实施共同控制而无法实施单独的控制,因而合营企业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内,并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
对于取得控制权后又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若在报告期末尚未售出的子公司,由于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应该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旧合并报表规定,母公司在取得控制权的当期不将此类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对于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资不抵债超额亏损)子公司,只要仍然能够控制的,就应纳入合并范围。
新准则控制标准对于实务中承包、委托及租赁经营企业的合并,提供了是否纳入合并范围的基本标准。新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扩大,使得新合并报表较旧规定合并报表提供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信息更加完整、真实。
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合并内容 1.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企业: (1)母公司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