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二十三条,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二、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三、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四、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五、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六、对外投资情况;七、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八、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九、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十、工会管理和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以上事项,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审计。全部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 规定 >< 关于工会经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件, 工会经...详情>>
答: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竞赛中的“四有”是指各基层工会“有独立银行帐户”、“有专门人员管理”、“有经审会组织”、“有财务管理制度”; “五好”是指竞赛领导组织好和工会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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