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
哪些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
根据中国《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答: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不能作保证人的机构 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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