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怎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 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 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 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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