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如何对当选情况进行认定?
村民委员会如何对当选情况进行认定?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0当选人数达到3人,但是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 以暂缺。
如果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如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1名村民 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暂缺的名额应当在3个月 内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不足的名额应 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可以当场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的3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 人,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 的 1/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民族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民 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答: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