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第三条,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 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 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 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在 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 况进行审核。全部
答:这是企业的吸收合并问题,国税的人不知道很正常,因为他们管所得税的少,而且这文件是9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专门有文件规定,你看这文件: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