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 特点是什么?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 特点是什么?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各省以民政长为各省行政公署的长官,中央政府在1913 年(民国二年)公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次年,改民政长为巡按 使,行政长官公署也改为巡按使公署。1918年(民国七年),省又改称省长,巡按使 公署改称省长公署。
省长一般只理民政,不管军事,但实际上一般都由割据的军阀 兼理,以军理政。区域割据和各省的军事长官,往往成为统治几个省的或一个省的 军政兼管的最高长官。这些长官,有的是政府任命或加以承认的,有的是自封的。 这一时期军事机构的特点是:①名义上军、政并立,实际上是军事独裁,民政受军事 支配。
②地方军政长官就是割据一方的军阀,其军队归军阀所有。他既可表面顺 从中央,亦可随时宣告独立。③职官的名目繁多,有巡阅使、经略使、保安司令、边 防督办、宣抚使、镇抚使、司令、总司令等几十种头衔。④各军阀始终处于混战之 中,部队的编制也较乱,难以区分正规编制和临时性战斗编组。
答:师管区的编制,设师管区司令一(少、中将)、副司令一(少将),司令部设参谋、 副官、军医、军需等处,其编制小于一般陆军师司令部。其直属部队只有少量特务、 通讯分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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