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落实具体也需要会计法?

首页

落实具体也需要会计法?

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落实具体也需要会计法?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3-11-24 12:48:38
      一、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需要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使《会计法》的这些原则规定得以具体落实,需要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方法以及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的需要 1。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 2。区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与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以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质量为监督对象。 3。
      《会计法》赋予了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但落实具体需要《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三)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会计工作的需要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及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目的是明确执法程序,保证财政部门规范执法,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二、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依据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一)立法宗旨 1。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 (1)财政部门必须履行会计监督的法定职责,不能“不作为”; (2)必须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能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 行政权力包括检查权和处罚权,它是国家强制力。
      被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履行相关的义务,被检查当事人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的义务,违法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和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义务。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财政部门有效惩治违法会计行为,维护会计秩序,就是保护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作为财政部门执法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主要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寻求法律救济权,要求赔偿权。
       (二)法律依据 1。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 继续教育网上辅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2页 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 三、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 (一)会计执法主体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据此我们说财政部门是法定的会计执法主体。这里所指的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二)会计监督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或者说是违法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管辖权 1。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争议处理(先协商再指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3。级别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另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使对社会审计再监督权。 四、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 (一)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定位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主要规范了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内容共分五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规范了制定办法的宗旨和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和会计监督对象以及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规范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在检查程序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 第三章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具体裁量方法; 第四章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对立案、调查、审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等行政处罚基本环节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了解释性说明。
       (二)会计监督办法的发布形式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是以财政部令第10号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的。 五、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要求 (一)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 继续教育网上辅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3页 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
       2。职责分离: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二)保证会计监督的职责履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 1。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2。财政部门要通过合理的内部分工,建立和完善包括接受检举、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案件审理、罚款收缴、文书送达、案件移送、案卷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会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三)对执法程序的要求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除了对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规定外,还对财政部门内部工作程序作了规定,如立案程序、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要求,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件: 1。资讯公开制度 2。表明身份制度 3。回避制度: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4。调查制度: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应当首先查明违法事实。
       5。合议制度:对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6。告知权利和说明理由制度 7。时效制度 8。听证制度 9。行政救济制度:允许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对违法案件的移送要求 1。
      刑事案件的移送 财政部门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他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涉嫌多个违法行为案件的移送 财政部门对于当事人有违法会计行为同时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先给予处理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 3。财政部门内部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财政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处理。
       4。行政处分案件的移送 财政部门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会计违法行为人员,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和行政处分具体建议移送相关部门。 5。强制执行案件的移送 对于不履行罚款处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五)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执法的其他要求 1。保密义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不 继续教育网上辅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4页 得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 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会计监督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中都涉及回避问题。 http://wenku。baidu。
      com/link?url=dA9Ukumf_ckjAguXHnuZ2qrOTNuzDKzTQq6KK5RMRBSnK_CUzuo3LzEM8G_7hX2F8FJrkfagChvamTkNKlm-_yjYm4i9gRnD-IpsOcjZ38K。

    1***

    2013-11-24 12:48:38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