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理由充足吗?
我是一业主 ,我的电自行车在小区内停放,最近丢失,我没有交纳电动车停车费用 ,但交纳了物业费,我找到物业,物业说以按合同约定提供巡视服务,我的电动车属于私人物品,不在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理由充足吗?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这位博友您好,谢谢您的提问。关于车辆丢失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了,您可以参考。
答: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