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并经过国税、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生产用设备),同时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在取得货物运费专用发票并经税务部门稽核比对无误后,其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借:固定资产 930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1000全部
答: 只有抵扣17%的,没有抵扣3%的。###抵扣3%,抵扣17%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代开的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取得普通发票###...详情>>
答:采购材料和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费分别记入购买的材料与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中。运费属于“营改增”,税率为11%(1)采购材料运费的会计处理:借: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 借...详情>>
答:购入时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借:固定资产—XX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借:固定资产—XX 应价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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