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5)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法人单位的资产是独立于发起人的,发起人出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