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首付款存在银行后产生的利息应归谁所有?
我于2005年6月11日在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得二手房一套,87.28平米,46.5万元,当时签订有三方合同。并于2005年6月17日将首付款26.5万元交给广厦,并同时与广厦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贷款服务费600元,及评估保险费3000元。由于该房产是卖方2005年4月26日刚刚买到手的。所以当天津在2005年7月1日起征营业税时,这所房子产生营业税。卖方和中介要求我承担营业税,否则不配合过户,但我认为营业税是为了抑止房屋过度炒做出台的,而且税务局有明确规定,营业税由卖方承担。所以我不同意。卖方到河西法院告我违约,要我承担违约金23250元及其他损失(既营业税)约26000元。理由是我拖延执行合同,使得该房产生营业税。但,请您想一想:我6月17日交齐首付款后所有的贷款事宜都委托广厦办理,他没办理难道是我的责任?!在法院他一再强调他以尽告知义务,我没有到银行和房管局配合,所以使该房不能过户进件。但通过他给法院的证据,我发现广厦直到7月5日才将首付款26.5万元打到卖主名下,而且从未与我和卖主打印买卖协议。所以他6月29日通知我去银行面签也是无稽之谈。但法院依然以他的话为事实依据,判我承担50%营业税,但并未违约,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到此时,我的首付款26.5万元已在广厦放了近10个月。(2006年4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广厦又推说卖主不积极配合,找不到卖主等等理由不与我继续履行合同。我在今天(2006年5月7日)应广厦公司要求去商量该房产的问题(广厦给我发了挂号信,并说若我在规定时间未到将不再协商此事,并由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卖主始终没有到场。由于是三方合同,卖主没有到场无法协商,所以今天的会谈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向广厦提出:我的首付款已经在你们手里放了快一年了,利息应该归谁所有?广厦问我们还要房子吗?我认为我有权在要房子的同时得到我的房款利息,因为,这钱并不是广厦的钱,他们又强调“专款专用”所以利息应该是我的。但广厦提出我无权向他要利息,因为拖了这么久,是卖主造成的,他们没有责任,我认为我并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也不是索要赔偿,我的钱存在银行里产生的利息当然应该是我的。广厦又提出钱放在农行的帐户里,农行要向他们征收管理费,若我们想要就要承担管理费,但是农行只给他们提供一个帐号,我的钱到底产生了多少管理费谁说了算?另外,一个流动帐号,谁能说清哪笔钱是我的?希望懂行的大师不吝赐教。
1."我6月17日交齐首付款后所有的贷款事宜都委托广厦办理,他没办理难道是我的责任?"你委托中介办理这些事宜,有没有签委托协议?协议里有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我猜测你可能只是把材料给了中介让他们去办理这事,只有口头委托协议,若这样,中介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回给你自己了,因为中介帮你办贷款的事宜不是他们的义务,中介只是你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你可以看看你与中介的居间协议,确定你和中介的权利义务,这样,你就可以搞明白这一责任的承担主体了。
2."但通过他给法院的证据,我发现广厦直到7月5日才将首付款26。5万元打到卖主名下,而且从未与我和卖主打印买卖协议。所以他6月29日通知我去银行面签也是无稽之谈"在上海,办理银行按揭一个不可缺少的材料就是必须出示有房东签收的3成以上房款的收据的原件并留复印件,我不明白你那个贷款合同是怎么...全部
1."我6月17日交齐首付款后所有的贷款事宜都委托广厦办理,他没办理难道是我的责任?"你委托中介办理这些事宜,有没有签委托协议?协议里有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我猜测你可能只是把材料给了中介让他们去办理这事,只有口头委托协议,若这样,中介就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回给你自己了,因为中介帮你办贷款的事宜不是他们的义务,中介只是你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方,你可以看看你与中介的居间协议,确定你和中介的权利义务,这样,你就可以搞明白这一责任的承担主体了。
2."但通过他给法院的证据,我发现广厦直到7月5日才将首付款26。5万元打到卖主名下,而且从未与我和卖主打印买卖协议。所以他6月29日通知我去银行面签也是无稽之谈"在上海,办理银行按揭一个不可缺少的材料就是必须出示有房东签收的3成以上房款的收据的原件并留复印件,我不明白你那个贷款合同是怎么批下来的.还有,若你的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说房款必须通过中介转给房东,那你6。
17号就已经付了首付了,至于中介什么时候转给房东,那是中介的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由中介转交房款,那你只能是7。
5号才付的首付,因为中介可以推脱责任.
3.按合同履行后,首付款产生的利息应归房东.
4.你吃亏在太相信中介,把什么事情都交给他们办,且全是口头委托,风险全在自己这,一点都没转移,所以中介才会把事情办成这样.
中国的房产中介行业很混乱,中介都把自己的风险给规避了.你不能搞定这个中介公司,但至少要让你找的业务员真正为你做事吧.这样你的中介费才给的值得.搞定了业务员,可以把你的很多风险规避掉的,因为业务员会用专业来帮你做事.。收起
其实利息归属是要看合同规定的 以下是农业银行的规定: 资金托管期间,如交易中途废止,买卖双方应共同向经办行提交撤消资金托管申请书。经办行经过核实,会及时将首付款资金划至买方的金穗借记卡,并结清买方的二手房贷款余额。(资金托管期间,资金托管账户产生的存款利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归属,二手房贷款的贷款利息应由买方承担)。 还有你说的管理费好像没有听说过,你可以去农业银行进行咨询确认。
其实利息归属是要看合同规定的 以下是农业银行的规定: 资金托管期间,如交易中途废止,买卖双方应共同向经办行提交撤消资金托管申请书。经办行经过核实,会及时将首付款资金划至买方的金穗借记卡,并结清买方的二手房贷款余额。(资金托管期间,资金托管账户产生的存款利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归属,二手房贷款的贷款利息应由买方承担)。 还有你说的管理费好像没有听说过,你可以去农业银行进行咨询确认。 收起
你可以让他们去告你啊,因为合同里也没有标明营业税要你负担阿,这是额外的,
你可以让他们去告你啊,因为合同里也没有标明营业税要你负担阿,这是额外的,收起
广州最大的租房网:住在广州!中介要收取半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你可以在这个网上好好找找看,肯定有合适你的。其实你可以考虑考虑合作。相信合租600可以有个好房子
毛坯房能有什么风险?如果精装修而且配齐家具家电的话还会有财产丢失的风险。 毛坯房出租最担心的就是对方装修破坏结构,不过这一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毛坯房出租的难度比较大,认可的人比较少
偏贵,投机较重,目前7K多; 开发商信用不了解,不过印尼海啸捐款后又反悔,听说就是他。
既然是“定金”就不能够退,除非可以证明房产商有违约行为
在外国,只有穷人才住市中心,因为喧闹,富人有车都住远郊,而在中国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这也是一种趋势,但是,一般的城市我觉得还是市中心比较好,因为便利,房子也利于升值
积率是指在一定的规划可用地面积上能建筑多少建筑平方米的房屋的比例。一般来说,容积率越大,建筑密度越大,容积率越小,建筑密度越小。 塔楼和板楼是对不同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塔楼一般是指高层建筑,板楼一般建筑层数不会超过12层。 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以上所提到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一般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不知你是不是北京的,现在在立水桥的明天第一城就要10块钱办理购房优惠卡,承诺将来打98折。如果是一万块钱我觉得有点多,你应该跟开发商签个协议,声明若不买房以后无条件退款。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这个问题好复杂,首先,你要明确想买什么样的,位置,价格,交通,环境,户型(面积、朝向、楼层、、、、),供暖方式等等等等,先选择区域,再去看楼,跟自己要求无关的不要浪费时间,选定以后,一般要交定金,一般也是不可以退的,慎重,然后就是签合同,如果要按揭,还要跟银行签合同,基本上就是把自己卖了,没啥可商量的,各地有微差,一般说来,身粉证,户口本是必需的,太多内容,有问题再找我吧
当然是不可以的 但是很多时候作为业主也需要小区物业能尽心管理,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这也是我们现在很矛盾的 不过不让中介进入我个人认为是如果经过业主的同意是应该可以进入的。
容积率还要结合是否多层或高层建筑来考虑,南方由于阳光照射的原因,允许的楼房间距比较小,有的地方可以1:1,北方要1:1.2或1:1.5,间距必须够大,同样的容积率在北方有可能是小高层,在南方就是多层。
要看有没有五证,有没有五证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查.
1、先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信誉以及实力:从网上可以了解; 3、了解项目的背景:可以从类似业主论坛等等了解。 4、如果是二手房,那就了解中介机构的信誉、实力、规模以及房屋的产权状况等等
发展商是否具备交房,是根据其建造的楼宇完工以后,是否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验房合格证书,如果无此证就不能交房.别外要看入住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如水电\电梯等,包括公共走廊,走道是否具备使用的条件.如果些条件不具备,即使开发商想交房,你也可以不接房吗,现在有的发展商粗制滥造,又急于交房的很多,此事要小心为好.
其实找一些老一点的中介公司就可以了,你找的是新中介。如首佳、中房、中联置广等。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