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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武汉现代女子医院住了几天,我向护士提出 想查看护理纪录的要求,但被拒绝 她说国家规定病人及家属无权察看 请问法理有这样的规定吗?
根据卫生部规定,患者及家属有权了解病情(知情权),而且有权利复印相关病史内容。但并不是全部病史内容都可以复印的,可以复印的部分是:医嘱单、检验及检查报告、病史首页等客观内容,而医生书写的病史、手术记录及护士所写的护理记录等主观内容是不允许复印的。从这一点来讲,你要看检验单似乎可以,但是看护理记录就不行了。 而且按照常规,尽管病人有相关复印的权利,但是住院期间是不能看病例的,但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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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规定,患者及家属有权了解病情(知情权),而且有权利复印相关病史内容。但并不是全部病史内容都可以复印的,可以复印的部分是:医嘱单、检验及检查报告、病史首页等客观内容,而医生书写的病史、手术记录及护士所写的护理记录等主观内容是不允许复印的。从这一点来讲,你要看检验单似乎可以,但是看护理记录就不行了。 而且按照常规,尽管病人有相关复印的权利,但是住院期间是不能看病例的,但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医生或护士)回答你的任何有关病情的问题,你可以把你想通过看护理记录而得到的情况,用问的方式来了解。 不过可能各地的情况会有一些不同,不过我想国家的规定,应该在大的方面没有什么出入的吧。 建议你还是去直接问吧。 另外,如果对治疗有疑问(不信任,甚至想打官司),可以申请封存病史,通过医院上级机关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那个时候,病历作为法律文书--打官司的直接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就什么都可以复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