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姨妈在医院做手术,一个简单的肾切除手术却要做二次手术,而且现在病人仍感觉腹腔内有积水.我要医院拿病历表,但院方说只有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才有权利要病历表. 本人觉得院方有违法嫌疑 有谁能帮我解答,不甚感激!!
医院的话是狡辩.病人病历属于不该属于保密资料,病人有权知道病历卡上的内容,病历卡不`是医院的私有财产,病人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 目前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使用统一的医保病历卡(即无论去哪所医院都可通用),而且病历卡是归病人自己保管的. 医院那样做是为了自身利益考虑才那样做的.有损医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