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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无偿资助资金应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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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无偿资助资金应该如何申请

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无偿资助资金应该如何申请?向那个部门申请,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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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3-22 18:09:35
      第二条 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旨在通过为留学生人员企业项目提供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以及为企业租用办公、研发场地提供房租补贴等形式,降低企业开办费用,解决留学人员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留学人员企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创业扶持基金目前仅支持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占有30%及其以上股份的留学人中企业。
      留学人员的股份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的股份比例在10%—29%之间的留学人员企业,除了暂时不能够申请创业扶持基金支扭亏为持外,基它在2000年7月31日出台的《西安高新区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中规定的优惠条款均可享受。 第二章 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 留学人员认定 1、标准:留学人员指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已经取得本科(或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3)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人员。
       2、认定材料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须提交; (1)取得过且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本人护照; ·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 (2)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本人护照; ·国内学历或学位证书; ·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3)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国外永久居留证;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论文、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份,另需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3、认定程序 认定材料齐全并提交创业园后,填写《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表》,由创业园负责人审核认定。
       第五条 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 1、由留学人员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的科技企业。留学人员占有10%及其以上股份、并在企业中担任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职务)的创业。 2、在办完企业注册手续后时行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要求出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填写《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企业认定表》,由创业园负责人审核认定。
       第六条 进驻创业园条件 被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的公司,均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留学人员企业入驻。对从事中介、咨询和贸易的留学人员企业,将在数量和结构上适当控制。 第七条 进驻创业园程序 1、项目洽谈、初审; 2、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注册资金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企业注册完成后认定); 3、填写入驻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留学人员最好能够提供国外权威人士或知名人士对其个人或项目等给予评价的“推荐书”; 4、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 5、提供孵化场地,签定租房合同; 6、企业注册; 7、留学人员企业认定; 8、签署孵化管理协议。
       第三章 无偿资历助资金 第八条 为新办留学人员企业提供项目无偿资助金,目的在于扶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项目,特别是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是留学人员企业,且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占有30%及其以上份。
       2、申请时驻的企业应有自主研发或生产经营行为,所从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其以上水平。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4、从事的项目领域: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和软件技术; ·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现代通讯技术; ·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 ·其它高新技术以及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申请者填写《留学人员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2、创业园项目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由资金申请人汇报项目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会后,项目经理在《留学人员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内填写评审会对项目的评价以及是否给予资助及资助金额等意见。
      资助金额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多少,按以下标准确定: (1)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无偿资助; (2)注册资金超过5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注册资金10%的比例金额,给予无偿资助; (3)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无偿资历助。
       3、创业园主任对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以及项目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创业园主任审批后同意资助的项目,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对最终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在《留学人员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申请表》内签字生效。
       5、启动资金发放。基金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按照同意资助的资金数额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6、以上申请和审批过程的完整材料由创业园项目部留档保存。 第四章 贷款贴息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利息总额多少给予补贴。利息总额低于10万元的,全部给予贴息;利息总额超过10万元的,则最多给予10万元的贴息。 第十二条 已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及受理程序 1、填写《留学人员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 2、申请企业提交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申请企业提交有效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4、创业园项目部负责人审查并填写意见; 5、创业园主任和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决策,并签字盖章生效; 6、基金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一次性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十四条 以上申请和审批过程的完整材料由创业园项目部留档保存。 第十五条 创业扶持基金中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留学人员企业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请。同一留学人员及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第五章 资本金投入 第十六条 以入股方式为留学人员创业者提供“种子资金”支持。
      按照风险投资机制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资本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中的资本金投入部分,委托给“西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和操作。申请方法和程序依照“西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在于:最终的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做出。
       第六章 房租补贴 第十七条 被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的,且留学人员占有30%及其以上股份,并在创业园的几个孵化基地(创新大厦、创业大厦、新时代大厦、创新数码时空、仪基大厦)内租房,可享受房租补贴。 第十八条 补贴办法 1、对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研发或生产经营、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人员企业,享受“50平方米的场地、每平方米按50元的标准,减免其房租三年”的优惠政策,即给予企业每月“50平方米×50元”的房租补贴。
       2、对从事中介服务、咨询或贸易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50平方米的场地、每平方米按25元的标准,减免其房租三年”的优惠政策,即每月给予企业“50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 3、租赁场地不足50平方米的,按其实际面积享受房租补贴;超出50平方米的面积部分,按其实际房租价格收取费用。
       4、租赁场地物业管理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予减免。 第十九条 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 1、留学人员与创业园物业部联系、落实场地后,与创业园签定租房合同。交纳3个月的全费房租。 2、企业在完成注册手续后,出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表、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经创业园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并符合房租补贴条件者,给予办理房租减免手续。
      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签一次。 3、对享受房租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留学人员企业复核”。要求企业提交当年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以及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主要贡献和作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创业园将视企业项目或业务开展等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继续享受房租减免的优惠政策,并续签下一年的房租协议。
       第二十条 创业园物业部门每年根据签署的房租减免协议,按其实际减免房租的总金额向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房租补贴。 第七章 基金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创业扶持基金暂由西安创业服务中心代为管理。每年1月15日以前,创业服务中心将上一年度基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以及当年的基金预算上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创业扶持基金投向的不同类型、不同用途,提交以下相应资料进行财务核销: 1、用于无偿资助的基金部分,应提供每一个所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的申请书批准件、银行进帐单和企业收据; 2、用于贷款贴息的基金部分,应提供每一个获得贴息的留学人员企业的申请书批准件、付息单据复印件、银行进帐单和企业收据; 3、资本金投入的基金部分,应将所投资企业的名单、投资金额、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以及支付给“西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费用等其它所需文件,以书面形式上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4、用于房租补贴的基金部分,应提供每一个享受房租的留学人员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获得房贴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在对创业服务中心上一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创业服务中心当年的基金预算,拨付其当年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 。

    宁***

    2006-03-22 18: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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