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科目是不是只是调整会计利润,而并非所得税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的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也就是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结存利润。它和本年利润无关。 如果涉及到所得税等,在帐务处理时就已经调整了。 如:去年多提折旧10万元,作为重大差错处理。 处理如下: 1、借:累计折旧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 10 2、借:以前年度损益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10*33%)(调增了应纳的所得税) 如果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等因素 3、借:以前年度损益6.7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了在规定年限未弥补完的亏损、未扣除完的广告费等,企业当年发生的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或者说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不得抵减应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你所说的损溢调整若是导致利润减少了,是需要调增所得税利润的,反之,则需调减所得税利润。 但在《企业会计制度》里面,“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已不再列入利润表,而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上。
答: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实现了所得按适用税率交的一种税。但合伙和独资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上年度亏损了,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