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果销售收入达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企业不提出申请,是否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果销售收人达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企 业又不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 号)第八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 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 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 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増值税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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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然可以啦,这个不会有硬性规定的,简直是无理要求,都是企业因为需要自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哪有税务要求必须的,我记得一般纳税人以前的标准是注册资金50万以上,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