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点评: 结合案例更好的解决自身遇到的债权债务法律纠纷,坚持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为第一位,律师对于债权债务的各种问题都有过关于法律与实践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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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先后在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刑事辩护、合同、公司业务、建筑工程及物业纠纷、商标侵权、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现为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刑事部、知识产权部成员。
答:为了保证债权转让的担保权继续承担责任,债权债务的转让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0条和《担保法》第82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在保证期内转让。贷款人要把债务转移...详情>>
问:会计继续教育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吗?考试在哪考呢?
答:在财政局报名可以在培训班培训,一般都不考试,实际就是交钱详情>>
答:名称就是你上课听得课程,培训单位就是网上教育是哪个单位组织的详情>>
答:不同省市继续教育时间不一样的,不过继续教育一般从8月份开始,到明年第一季度。你可以问一下你会计档案所在地的财政局或上财政局网上查一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