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关于广告公司开广告费发票对抵的问题

首页

关于广告公司开广告费发票对抵的问题

我公司是从事广告业务的,如果对方给开具的发票是广告费但不是媒体发布的这样可以抵税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2-12-12 22:06:16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6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2***

    2012-12-12 22:06:1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