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须在几个月内完整退?
财政部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时可将被检查单位以前年度有关会计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在几个月内完整退狐
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除财政部门的全面监督外,其他有关部门从专业或者行业的角度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具有针对性强,力度大等特点。为了有效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避免权力冲突,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俗称查账,包括检查账簿,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和账表核对等。上述部门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时,既要执行有关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如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保险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要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既不是单位一切行为,也不是所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有四个方面:(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答: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既不是单位一切行为,也不是所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