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如下。 (1) 直接选举的原则。平等选举权是指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 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另行选举除外),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无效,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这些规定,就是根据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制定的。
它表明村民的选举权是平等的。 (2) 普遍选举的原则。普遍选举权原则,又称“普选权”原则。凡达到法定年龄(年满十八周岁),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秘密地无记名投票,使选民的投票只有自己知道,这样可以免除选民的思想顾虑,把自己的真实选择表达出来。
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的就是秘密的无记名投票。为了保证做到这一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4) 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实行的就是差额选举,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
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5) 竞争选举原则。竞争选举是指候选人之间为了争取选民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但是,这种活动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村民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同时,也允许候选人宣讲自己的治村方案。
它的优点在于能使村民进一步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高选举质量。 (6) 公开公正的原则。即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选民通告选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使选民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选举情况。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