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6.20 国发[20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全部
答: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纳...详情>>
答:符合小企业标准,不属于除发行股票债券,不对外筹集资金等三个例外可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否则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详情>>
答: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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