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农牧发[2004]3号文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1) 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派2名以上禽流 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高 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 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 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 对疑似病例须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4)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 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