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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她家2个孩子,她是姐姐,还有个弟弟,分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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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问,她家2个孩子,她是姐姐,还有个弟弟,分房问题!

她家2个孩子,她是姐姐,还有个弟弟,

可能她家有些重男轻女吧,她家2套房子,一套产权是弟弟和妈妈的名字,一套是妈妈爸爸的名字,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姐姐能要到一套房子吗?

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该怎么问,总之,请大家帮忙吧,帮朋友问的,帮她解决疑问的给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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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1-02 16:37:18
    这个让她和弟弟好好协商嘛,如果弟弟愿意只继承自己和妈妈产权的房子,
    把另一个让给姐姐,其实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但是如果弟弟不愿意,想2个都要,就要看父母的意思,有没有继承的附言.
    如果父母都愿意只把房子给弟弟,就让那个姐姐,不要想罗~

    一***

    2019-01-02 16:37:18

其他答案

    2019-01-02 16:51:56
  •   继 承 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法墩提示:继承法是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实践中较多运用的一部法律,一切继承事宜均应遵守此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继承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墩注解:这不排除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协助他处理身后事宜的合法性,有些问题乘当事人在世时说清楚,也是避免以后兄弟姐妹闹翻脸的有效办法。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法墩注解:过失杀害被继承人不在此限。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法》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继承法》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继承法》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久***

    2019-01-02 16:51:56

  • 2019-01-02 16:24:47
  • 你指的是遗产继承纠纷吗?举个例子,如果她的父母都去世,已留遗嘱的,按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她父母的父母(爷奶姥姥姥爷)及子女(姐弟)共同分割他们名下的遗产。
    因为不知道你所说的出现纠纷是哪种纠纷,所以笼统地告诉你就是:如果没有遗嘱,姐弟可以平分她父母名下的遗产。

    b***

    2019-01-02 16:24:47

  • 2019-01-02 16:11:59
  • 除非父母有明确的遗嘱,否则姐姐应该有一套

    f***

    2019-01-02 16:11:59

  • 2019-01-02 16:10:23
  • 我想所谓的纠纷,是日后的遗产纠纷吧,作为父母的子女,她和弟弟具有一样的继承权,所以父母的房子是她和弟弟一人一半的,而母亲和弟弟的房子,也有她的一部分权力,我是这么认为的。相关的信息可以查相关法律条文。

    q***

    2019-01-02 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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