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你应该也知道呀,找小三的,网上恋情的,夫妻分居两地的,谈心说爱的,临时快乐的,都是要寻找一间房呀,你说偷情也行,找快乐的,现在都是双方自愿的。应该你说的没错。
现在这个社会你应该也知道呀,找小三的,网上恋情的,夫妻分居两地的,谈心说爱的,临时快乐的,都是要寻找一间房呀,你说偷情也行,找快乐的,现在都是双方自愿的。应该你说的没错。收起
既然当初在合同中没有标明电视机的新旧,因此承租方不能以此作为条件毁约。<br/>如果承租方坚持退租,可以按照违约处理。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按1--2个月的租金计算(实际租期租金另算)。合同中如果定有违约金则按合同金额的按合同。<br/>建议扣除实际租期的租金外,另扣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哦 ……楼主的意思我懂了,你们现在主要的纠纷就是中介--房子--房东<br/>其实也是很简单,租房子其实有3了条路径,<br/>作为你当事人一方是你直接和房东联系,二人私下立的协议,但是不是正式的合同一般的情况下都不具有法律效率的<br/>第二是作为中介方一方,他们的观点是以前经过了他们中介的介绍才使得你住进去的,所以要从中抽取他们介绍一番的中介费用<br/>作为房东一方,其实他只想把房子租出去,按协议上或者合同上的数字,来收取自己的租金。所以对他而言,无论是什么路径,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坏处。<br/>但是由于这个房子是你签的合同,而你表妹可以说与这个事情无关,中介找你表妹无非是当时带她来看过这家房子,但是她并没有租,因为租房子的人是你,而不是你表妹,合同上签名字的人是当事人你的名字,所以她和中介的之间就再无任何的关系。所以中介说的你可以不要理,因为房子是你和房东2人租的,你表妹住在这里只是你租好房子以后才住进来的,如果再发短信可以保留,打电话威胁就直接录音好了,到直接直接交到公安局就可以了;<br/>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你好!关于1和2,我想问题的源头是因为没有签据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租房必须有合同,因为出租就有商业关系,凭“住在人家家里相互信任就好了”是不够的,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骗你,我想要租的话最好咨询下法律热线或者律师事务所,办妥相关事宜,否则一旦起纠纷,责任都在你方。
1、如果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只允许你个人居住”,你可以让你朋友居住<br/>2、房东擅自进入房屋的行为是不当的
1、要求房东维修:2、若维修不好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房租及押金
你并没有受骗,只要你觉得房租是你承受范围内的,就没有必要发生争议,在说人家赚房租是很正常的,关键你花3000还是个合租,这个事情本身就有点不对劲.
【答案】C<br/>【答案解析】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承 诺 书 <br/> <br/>本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br/>本人承诺抽签选定房子后,若不满意只调换房子不放弃租房,若本人放弃租房则保证金只退还一半,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租房后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br/>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br/> <br/> 承诺人签名: <br/> 2015年 12 月 1 日
【答案】C<br/>【答案解析由易考吧提供】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答案】C<br/>【答案解析】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可以,您可以先把钥匙交给物业公司,中介公司过去拿钥匙先交押金,看完房立即归还,但是这个建立在你信任中介公司的前提下,您先了解这个公司先吧。
会有人看房呢,不过好点的中介看房会通知你的。不想住,不租就是了。没事的
何必找这个麻烦。<br/>你要实在喜欢,就再跟房东谈,直接交钱、签合同。时间快才行。但注意要把交的给房客的定金要回来。
你可以和链家说明一下,比如说约定一下时间,定期看,其他时间都不许看房,这个办法目前是最好的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最好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br/>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应该甲方负担)、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最好让甲方负担)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br/>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这里应该是押金,合同终止时,应该需要全退,房租等费用另外结算,因为你的房租是提前交的)<br/>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最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按时搬走就不要违约金啦,没有提前通知要违约金)<br/><br/>本人知识有限,提供上述建议,另外建议你去下载一份赶集网上的租赁合同供参考!
个人觉得,房东有违约的。你们租赁协议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房东赔偿。<br/> 那就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是房东在解除租赁关系前还是应该要提前告知你,采取停水停电还是有过错的。<br/>不过他让你12月1号之前搬走,算是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br/> 不管怎么说,停水停电都是有过错的。就算是打官司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停水停电的过错不是很大 <br/> 嗯,一般这种事情调解调解就好了。
楼主我边曾经有过样过让其介带看去看房全都跟我说自己联系房东过来让我来帮弄好介费给了月还请我吃饭所再狡猾人给利益会来帮嘿嘿过遇样房东要害怕委婉警告房东大概内容说租客要房子却我签自己负责般房东听了估计心里太好过却会随意跳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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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互联网上发的帖子,报纸、传单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或房产网站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通常还是在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才发现原来一直是二房东在和自己联系。那么,二房东可以将房子出租吗?接下来,听听小编的说法。<p>如果经过出租人(“原房主”)同意,那么就可以。</p><p>房屋转租行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p><p>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二者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转租方(现实中习惯称为“二房东”)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转租的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除非双方在签订时允许转租行为的出现。</p><p>如果二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房主同意,二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没有效力,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转租已成为事实,房主人若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有效;虽然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有口头约定,又有承租事实,那么承租人和二房东的关系成立。</p><p>如何防范“二房东”</p><p>在我国当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不尽完善的情况下,还不能解决转租操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此遇到转租行为时一定要谨慎。据此,次承租人(接受转租行为的承租人在法律上称为次承租人)在接受转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首先,转租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其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转租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因此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因第一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的,第一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p><p>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但“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转租行为是否经过房主授权,或者事后同意。</p>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要等到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主体完工,已经开始进入装修阶段才开始申请。建议关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获取最新的重庆市公租房申请及摇号配租信息。
购房时在网上签约的具体流程如下(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 1.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查询开发商的相关信息,主要是看一下所要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 2. 确认房子的产权清晰后,与开发商约定时间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到对合同条款没有疑义,然后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的页面是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透明售房”分栏下,使用证书进入备案系统,点击交易单位,然后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购房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的相关内容,通常网上的合同内容和纸质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 3. 买卖双方如果确认合同条款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保存合同。在进行这一步骤时,购房者需要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住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住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等。 2. 住房的用途,主要是说明住房是由承租人自住还是与别人合住;住房是否会用作其他用途。 3. 住房状况的变更。在租客确实有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必须征得房东或是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4. 住房的修缮责任。 5. 房租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 6. 租赁的具体期限。 7. 关于转租的相关约定。 8.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在下列情况下,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无故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2. 承租人擅自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是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3.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p>根据现行《市直管房(住宅)租赁合同》规范版本,承租人与直管房居住人视为共同租赁人,共同租赁人中若有自有房产,达到人均居住面积以上的,房管部门有权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有权按成本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p>
<p>根据最新政策,首次置业90平以下可首付两成,若您的情况符合国家和广州市的最新政策,可以首付两成。</p>
<p>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借款人只能按相关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穗国字〔2010〕1311号文及建金〔2010〕179号文规定,对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p>
<p>您的问题已收悉。您咨询住房贷款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您向银行咨询。欢迎再来信,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p>
<p>您好,首套职业90平方以下二手楼,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家政策,按不低于2成首付来审批,番禺办事处的审批标准同上。谢谢,欢迎致电83992049、85503955</p>
<p>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267号)的规定:<br/>第五条征收部门<br/>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单位委托各街、镇的出租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代征单位)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代征单位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br/>第七条计税依据<br/>(一)计税依据的确定<br/>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及相关经济收益),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出租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税务机关制定的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按照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核定出租人的应纳税额。<br/>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国土房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并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br/>(二)计税租金的重新审核<br/>出租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br/>以上文件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库”查阅。<br/>若仍有疑问,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br/>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br/></p>
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总结: 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需要准备的是你的租房合同,搬走需要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证明。即可。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顶面漏水是家居维修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首先要弄清 漏水的部位和水源,再依次解决。1. 楼顶漏水:住宅顶部一般都有一层隔热层,这层空 间涂刷有防水涂料.仔细检查楼顶的防水层是否有缺陷. 如果实在检查不出来就应该重点重新涂刷一边,基本可以 解决楼顶漏水问题。2. 厨房、卫生间漏水:多半是楼上住户的防水层在装 修时被破坏了,水直接渗透水泥楼板漏下来,这种漏水会 有延缓.第一天的水会在第三天才漏到楼下来。这就需要 与楼上住户商议解决,拆除瓷砖、水泥,重新检查漏水的 源头,如果是水管破裂就要更换,如果是防水层被破坏就 要重新修补。3.排水管破裂漏水:每家每户都有排水管通过. PVC材料的排水管在穿过墙体的时候受到楼板和墙体的挤 压会造成破裂,需要使用PVC填补胶,这并不麻烦。
这种情况,要想找到水源的话需要看现场。 但是,有两种方法不用看现场也能解决你家渗漏水的问题。 1、高压注浆。高压注浆主要是针对钢混结构的房屋的。楼板,一般来说,不是钢混的,就是预制板的。你家房子还没装修,那应该不会是预制板的了。(7层的房子,现在应该不会有人用预制板来搭楼板了。。。) 2、如果渗漏的范围不大,凿开进行倒置式堵漏吧。 至于判断水源,在没看现场的情况下,只能这么分析: 1、与你在一层的邻居屋面水渗到你楼上客厅中间,那里现浇板有裂缝,漏到你家; 2、你楼上卫生间靠近客厅,卫生间不是下沉式的,原先做防水时没处理好,导致水往四周渗,通过裂缝渗到你家客厅。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卫生间漏水导致你家客厅中间滴水的话,那他家卫生间用水也太多了。。。 以上两种情况,你可以看看你楼上家的立面墙,最下方的涂料是否有起鼓、脱落或潮湿的迹象,当然,这些迹象也不是肯定就有的。 3、地热、水管等暗管漏水。 针对房屋漏水,尤其是农村平房漏水这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上文不仅为大家分析了原因,还给出了详细专业的操作步骤和应对措施。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先验收后交房 某些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里面的交房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 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 ?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 ?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 ?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管理)。建议: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如合法录音等),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如果举证不能,只好尽快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目前,交房时购房者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争议也比较多。 三、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本市就曾发生过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主动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期仍达不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质量瑕疵,为了转嫁风险,规避责任,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购房者先签收钥匙,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一旦购房者没有防范而与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不但今后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的责任不明。开发商虽然按合同约定时间把房屋交给了购房者,但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开发商已构成实际上的逾期交房,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退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一种是提前退房。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房,当租房约定时间将要到期,需要退房时,租客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房东,尽可能的恢复房屋原来的面貌,主动结清各项费用,与房东协商搬出时间。租客租完房子后,在进行交接时,发现房屋内设施有损坏,房东要求赔偿,发生冲突怎么办?退租时发现屋内设施有损坏,首先应该查看设施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老旧、磨损,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还是因为人为因素、故意损坏。若是非故意损坏,房东理应谅解,自行修理、更换。若是租客故意损坏,是租客的原因,则应和租客协商,由租客进行赔偿。若是发生冲突,双方都应静下心来,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了,则应按照租房合同,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后果。在与房东完成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提前退房即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方法有: (1)阀栓听音法 阀栓跌间法是用听漏棒或电子放大听漏仪直接在管道暴露点(如消火检、阀门及暴露的管道等)听测由漏水点产生的漏水声,从而确定漏水管道,缩小漏水检测范围。金属管道漏水声频率一般在300~2500Hz之间,而非金属管道漏水声频率在100~700Hz之间。听测点距漏水点位置越近,听测到漏水声越大;反之,越小。 (2)地面听音法 当通过预定位方法确定漏水管段后,用电子放大听漏仪在地面听测地下管道的漏水点,并进行精确定位。听测方式为沿着漏水管道走向以一定间距逐点听测比较,当地面拾音器靠近漏水点时,听测到的漏水声越强,在漏水点在上方达到最大。
房屋漏水是很多家庭的烦恼,要解决烦恼,最直接的肯定是补漏了,找人来补漏或是自己补漏在技术上都不难。但在实际操作上,各种漏水的楼房情况不一样,有的是商品房,有的是单位福利房,有的是自建住房,有的是租来的房子,如果擅自作主张修缮,很可能导致后续的费用负担、分摊和收取上出现扯皮,因此,发现顶楼漏水后,一定要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去修补。 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商品房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在质保期内房屋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那就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对方还是履行义务,就找新闻媒体曝光他们,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当方向房屋漏水,那么首先要检查是什么原因的漏水。房屋漏水基本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墙体材料质量问题,让雨水从外部浸透到内墙;二是楼板机构问题,从楼板缝隙中渗漏;三是楼上房屋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防水层,导致楼下住户遭殃;四是输水管道破损,大量水从墙体中溢流而出。以上四个原因中,后两个原因是最为常见的。 判断出了房屋漏水的原因之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应该找谁来承担解决。如果是墙纸质量或者楼板结构问题,那么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开发商要全部承担责任,负责施工整改;如果超过保修期,那么开发商和业主一人一半。如果是家装造成防水层被破坏,或者是水管破损,那么谁家造成的,就由谁家来承担。 如果漏水是发生在公共区域,物业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漏水的主因虽然和物业无关,但是公共区域的漏水如果没有及时处理,那么物业要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