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我公司在县办的一个工业区建设了一座生产基地只负责生产产品,没有对外销售.另外在县城贸易区租了一个店面,做销售.工商注册是在工业区办理的,在贸易区只办了一个分支机构.我们该如何纳税呢?目前是这样纳税的,我们所有票据都是以工厂的名称开具的,税收以工厂名缴纳.但是贸易区的税务分局另外要求我们纳税.这样是不是重复纳税了?
如果这两个单位的经营地属于一个地区(一个区、县),可以以注册地的为总公司,另一个为分公司。分公司财务上为非独立核算,每月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如果这两个单位经营地不属于一个地区或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则流转税要在经营地缴纳。
应在经营地纳税,这是税收上的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