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关系辨析内容是什么呢?
利润与收入和费用的关系辨析内容是什么呢?
如前所述,利润的形成,是企业发生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最终结果,但从会计核算的程序看,任何经济业务发生时都不直接形成利润,而是期末通过收入和费用的结转而形成本年利润,也就是说,利润本身是期末收入与费用抵减后的一个结果,其形成的过程通过设置的收入和费用要素项目分别记录。
可见,利润与收入、费用要素的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结构从属关系看,收入、费用要素是利润要素的下一级分类项目,与利润并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二是从其数量关系来看,利润、收入、费用存在下列等量关系:利润=收入-费用。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定义的局限性和复杂性,人为地破坏了这种非常明晰的等量关系,造成了令人费解的收入抵减费用以后并不等于利润的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第一次明确了利得、损失的概念,但考虑到利得或损失形成的具体原因不同,有些利得或者损失可能与当期利润有关,应该计入当期利润,而有些利得或损失可能与当期利润无关,不应该计入当期利润而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所以又把利得和损失区分为“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部分,由于利得和损失不属于会计要素项目,所以,上述规定直接造成了利润并不等于收入减去费用的结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改革建议有两个: 第一,将利得和损失重新定义并明确为所有者权益下面的会计要素项目,与利润要素并列,同属一个层次,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而与利润要素无关。也就是说,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利得发生时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与当期利润和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损失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
第二,对于收入、费用要素,放弃以经济交易是否为日常活动为标志,改为以其与利润的关系为标志予以定义。凡是与当期利润有关应该计入当期利润的经济利益流入都属于收入;凡是与当期利润有关应该减少当期利润的经济利益流出都属于费用。
也就是说,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及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但应计入当期利润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以及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但应减少当期利润的其他经济利益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从数量关系上体现出“利润=收入-费用”这一公认的明朗的等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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