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1-11-02 09:27 作者: 陈立旭 王明光 来源:民政局 阅读: 438 次文字大小:【大 中 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增加,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全市社会稳定,保障城乡贫困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我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新的标准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这次提高标准也是我市自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标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和兜底工程,自实施以来对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万余人。 【 责任编辑: 李梦 】 2008-03-09残疾人低保始发,至2012-03-30止4年时间共领取农村低保不足2800.00,为何领取的低保金额与政策不符呢?
因为低保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是当地财政收入,如果收入缺口太大,国家中央财政不足以全覆盖,就会出现缺口,造成不达标。所以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是第一要务。
答:凡本市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户口不在本市、在外读书的子女)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