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
1号刚给客户开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客户还没有收到,如果被快递公司弄丢了,怎么办? 是不是作废重开就可以了呢 ?? 但作废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找不回了有没有关系 ? 刚开出去自然没有抄税! 客户未收到当然无法认证。所以没有这些如果! 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建议先核实发票是否确实丢失。 若确认丢失则需作废该张发票:1、未抄税,可直接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至于作废的发票需要咨询当地所属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国税要求不一样 2、已抄税,需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到国税获得通知单后再进行负数发票填开;开具的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直接填开负数发票
答:按照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