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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少缴税款,一年多缴税款,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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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少缴税款,一年多缴税款,如何定性

在税务稽查时,第一年少缴税款,第二年多缴税款,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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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9-15 09:49:58
    这要根据少缴、多缴税款的具体情况来定性。如:
    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其税款和滞纳金。
    少缴税款属于偷税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2011-09-15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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