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确认及食堂费问题
A\B两企业为关联企业,A借款给B企业,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好利率,在做汇算清缴时,A根据合同做了纳税调增,请问,B企业能否依据合同及付款单据作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企业自办食堂,根据实际开支拨款,但在向农民买菜时没有发票,请问公司能否以白条入账?如果不能的话,此笔费用如何才能计入福利费开支呢?
一、税法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 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做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二、向农民买菜没有发票,用于食堂的支出,可以根据白条入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之一)》的通知 (1995年4月17日国税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详情>>
问:我办了博时现金收益定期定额,但不知每月几号扣款,现在博时网站上查不到余额。
答:每月几号扣款一般由你办理定期定投时进行约定,你不知道几号,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博时现金收益的申请书中该时间点是固定的(即没有留出空白栏让你填写),当时你没注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