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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在某公司已工作八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有关养老工伤保险。上个月在一次搬运中,开始有点头晕,工友劝他去休息时。坐都坐不稳,工友随即将他送进医院检查,确诊为脑溢血,医生说脑溢血是由于天气寒冷,工作劳累而诱发的,现还在治疗,费用是公司代付的,由家属签借条借公司的,请问公司应不应该负担责任?谢谢
认定有难度啊,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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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有难度啊,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