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请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四条之规定是什么规定呀?谢谢…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 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 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答:青岛二胎罚款青岛公民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