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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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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增值税?

国有粮食储备库(免增值税的单位)下面的经营部门(非法人机构)利用储备粮加工后对外出售,要不要交增值税?税率多少?可以抵扣吗?抵扣票怎么来?有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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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7-06 23:05:14
      肯定要交税,税率一般13%,你不可能取得抵扣,最好做小规模,税负低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829号
    1999-12-0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的精神,现就有关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凡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的有关规定,在1999年内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供应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粮食企业销售按照原粮食政策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库存粮食,可按其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560号 1999-08-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并可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保证此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二、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9年内要全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其粮食销售业务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违反本条规定,逾期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地要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户数于1999年9月15日前上报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
      

    左***

    2005-07-06 23:05:14

其他答案

    2005-07-05 14:26:10
  • 粮食的增值税税率为13%,但由于该经营部门为非法人机构,而且又是免增值税的单位,加工后出售应当要交增值税,但由于你们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所以不能抵扣,即使取得合法的进项税票,也不可以抵扣。所缴纳的增值税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按简晚方式计算缴纳税金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6%或4%)
    建议到税务机关具体咨询清楚比较好。

    l***

    2005-07-05 14:26:10

  • 2005-07-05 09:10:00
  • 请查看
    国税函[1999]560号文件

    相***

    2005-07-05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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