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对方发票未报税,我方已认证
我公司于2月份收到一张17%增值税发票,10万元的,我公司于2月底认证作账了,今天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对方未税务申报,也就是没有交税 我公司不但要交这个税,还要替对方补交这个税! 稽查局还要来查我们的账! 我想问的是我接下来要做些什么具体工作? 稽查局会来查些什么?问题严重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抄税就是为了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比对稽核有误的,一般由省(市)局给涉票税务局发出核查信息,涉票税务局税管员会向纳税人核查该发票。 你遇到的情况属于开票方偷税造成的,如果你方业务是真实的,后面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即可,还要看当地税务局对此事如何定性,有可能有滞纳金或许还有罚款。
国税局查帐会首先确定你单位取得这张发票是善意或恶意,如果是善意的,会要求你在帐务上主动作进项转出处理(即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是恶意的,除作上述处理外,还会处以税额0.5至5倍的罚款。调取的资料会有:发票、对方送货单及本单位验收入仓单、付款单据、购销合同、该笔会计记帐凭证、明细帐页等的复印件(有可能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善意的认定,就是有真实的购销合同、有验收入仓及实物(如已售出需提供去向凭证)、有银行付款凭证。
我公司于2月份收到一张17%增值税发票,10万元的,我公司于2月底认证作账了,今天突然接到税务局电话说对方未税务申报,也就是没有交税 假设:那张发票是真实的(有实质的真实的交易行为),那么可能是出票单位误操作所至,把那张发票给误作废了,导致你认证通过作账抵扣进项了,而出票单位因误操作未申报这张发票的增值税,那就不要紧,就是麻烦点 处理办法: 一、通知出票单位从新开具一张与原先那张发票内容相同的发票给你 二、将涉及记载那张发票内容事项的相关科目、凭证、账册、报表。全部复印,交稽查局核查。 三、将那张发票按原分录冲回,申报进项转出,补交税款及滞纳金。 如你单位那张发票查实属虚受,那问题就大了去了
如果此笔业务和发票都是真实的,则与你单位无关,责任不在你单位,帐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交上此笔税款后,税务局一般不会再去查帐,下个月再要求供应商重开发票入帐就行, 如果是假发票的话,就有点麻烦了,抓紧蔬通一下税务局,如认定为是善意取得,则补交上税款和滞纳金就行,如果是认定为恶意取得,那问题就严重了
答: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发票有问题的,不以偷税罪论处,但不予抵扣.已抵扣的依法追缴.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开出合法发票,且取得销售方所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