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末如何编制利润表
请问各位老师们,我的利润表上1月利润总额是1500元,2月份是1000元,3月份亏2000元,那么我报季报的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500元,应交所得税是500*0.25=125元,那么人的每个月的利润表要不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呀?如果要计提的话,1月分是1500*0.25=375元,2月份企业所得税250元,那么3月份亏不用计提,这样做的话跟纳税申报表上不一致了嘛,那如果是放到季末来计提的话,3月份计提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25元。那我3月分的利润表本来就是亏的,再计提的话,利润表上面胡所得税就是125元,那这样不是矛盾嘛?
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那么,应该在每季度末提取所得税,不用按月提取所得税。 2、如,1月利润总额是1500元,2月份是1000元,3月份亏2000元,一季度利润累计盈利500元,那么,1月、2月不提取所得税;应该在季度末(3月底)按500元做提取所得税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25元
所得税是按季计提的,是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计提 。 3月份利润表上面的所得税就是125元,并不是矛盾。 3月分的利润表本来就是亏的与计提所得税无关,因利润总额才是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利润总额减所得税得的净利润体现的是企业计提所得税后的利润。 3月计提所得税的分录是对的
答:1、在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的情况下,每月(如4月、5月)还要填列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吗? (1)不用。每季末只要申报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就可以了。 (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