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发放13个月工资,个税是分摊还是合并申报
12月份发放13个月工资,个税是分摊在12个月份还是合并申报,如果分摊,现在的申报系统如何操作。谢谢
2009年8月17日发布的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双薪制计税方法。即:以前对于“双薪制”的扣税方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在改为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季度奖、月度奖应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如:李先生在2009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以及第13个月工资、薪金6000元。如果按照此前的“双薪制”计税方法,12月应纳个税:(6000-2000)×15%-125=475元,13个月工资、薪金应纳个税:6000×20%-375=825元,合计纳税1300元。
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双薪应纳税额为:(6000+6000-2000)×20%-375=1625元。 综上,你单位13个月的工资应该与12月份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按合并工资收入填写申报。 。
今后所发的年底双薪不再分开征税,而是合并到一起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双薪不再按月薪单独计征个税 2009年09月01日07:00 北京日报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答: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就是只发基本工资,其他的津贴、补助、补贴和奖金等均不属于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范围。你单位以前多发的有关情况,你作为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