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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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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是这样,我们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里有60万的现金,公司手续办下来后就把其中30多万抽走了,会计做帐一直就把这笔钱挂在其他应收款,现在国税要是问起该做如何的合理解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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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9-07-10 15:45:20
    税务局不会问其他应收款挂账问题的。只有在工商年检时,工商部门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涉嫌抽逃资金问题。

    z***

    2009-07-10 15:45:20

其他答案

    2009-07-10 14:45:07
  •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倒是屡见不鲜,不过,你要有真凭实据,经得起推敲。其实,你家最大的问题是公司成立时实收资本里有60万的现金没有按照规定存入银行,而坐支了30万。请看下面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 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 %~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

    1***

    2009-07-10 14:45:07

  • 2009-07-10 13:31:47
  • 就说是借款呗。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情况!我也是给挂在其他应收款里了。

    1***

    2009-07-10 1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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