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增资是否属于虚假增资?
有一个企业因注册资本太低,向别的企业借了300万进行增资(一共增了500万),在验资后又将钱开转账支票还给对方,这样的增资是否属于虚假增资,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会有什么样的看法?会有罚款吗?
这是目前十分常见的做法,很多企业成立之初根本没有足够的注册资本,所以常会找中介机构、代理公司或是熟人公司先垫资。 这笔资金称是入了公司的验资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合格后,企业将钱转入基本账户,下一步操作就是你所说的抽资了。 抽资时,可以出个借款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代表、股东)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待以后老板有资金后再做分录即可。 其实这个做法工商、税务都知道的,因为这个现象太普遍,但是你要注意企业年检时人家会查验这个项目。查出是虚增资本的话年检就不合格,至于说罚不罚款,罚多少,各地情况可能有些不同。来不及的话只好先借资,要不就要说清款项的去向,是去购货了,还是拿去投资了,要有理有据。
答:这种情况属于抽逃出资,但是在认缴制度即将推行的情况下,抽逃资金的刑事责任实际上在减少。账户处理一般采取采购款等方式处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