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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无法交房,我该怎么做好?

开发商违约无法交房,我该怎么做好?

我于07年5月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期房,买的时候认购合同上没有写交房日期,我留了个心眼,让他们加上了这一条之后签了,交房日期写的是08年12月1日。现在才发现当时幸亏有这么个心眼,好危险啊。可惜的是并没有写明逾期无法交房的赔偿细则。 

后来由于拆迁原因,至今没盖,甚至连拆都没拆,中间去找过一次开发商,态度不好,说什么日赔你万分之一,我一算,还没定期利息高呢;要不就退房子,而且得给他们违约金(这个我理解,当时没到12月1号,他们并没有违约,我如果单方解除合同,算是我违约),由于我急用房子结婚,所以问他们能不能把盖好的调剂一套给我,被拒绝。 

现在已经过了12月1号,我再次找他们协商,他们还是说如果等房子,他们日赔万分之一,直接被我拒绝,太少了。 
如果不等房子,现在退,我们还得赔他们违约金,我也好理解,毕竟有个什么延缓日期90天呢。我直接告诉他们,“是你们违约在先,如果现在退房,我们双方都得支付对方违约金,如果等90天之后,你们就只有支付给我们,我们并不支付给你们了”,对方一听不说话了。 

我再次提了上次的要求,要求在现房里调剂,没想到他们竟然答应了下来,说过几天看看留下什么房子,就给我们调剂,(估计是房子最近降价的厉害吧,他们总算答应调剂房子了。虽然我们本地的开发商都咬牙没降呢,但可以预见的是明年肯定要降。) 

这下问题来了,他们说调剂房子只有3,4,5楼,没有我当时买的一楼,我需要支付给他们差价,这也好理解,我赶忙问是按照什么时候的房价补差(因为去年房价比现在便宜不少),他们说同等面积按去年我买时候的房子价格补差,多出来的面积则按照现今房价补差。 

好了,描述的有点乱,不过也算说完了,问题是:他们说的这个补差办法,合适不合适,毕竟是他们违约在先,我还有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有,该怎么跟他们说明??? 
第2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协商好了开始补差调剂,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我实在是怕被他们坑了,开发商实在是厉害,一不小心就要上大当!

全部答案

  • 虽然在合同开发商没有约定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并不能因此而无需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虽然在合同开发商没有约定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开发商并不能因此而无需承担责任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收起

    箭***

    2008-12-29 14:15:13

  • 可以找个律师

    可以找个律师收起

    叶***

    2008-12-31 12:41:09

  • 没盖还是没盖好?如果没盖,这房不可能拿到预售证,签定的买卖合同也是违法的,可追究让对方赔偿不超过以付款一倍的赔偿。 如果有证,那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全部

    没盖还是没盖好?如果没盖,这房不可能拿到预售证,签定的买卖合同也是违法的,可追究让对方赔偿不超过以付款一倍的赔偿。 如果有证,那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收起

    精***

    2008-12-29 1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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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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