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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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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上面公式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在税务部门尚未批复(反馈)前能做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的会计分录吗?税务部门一旦批复(反馈)同意′免抵退税额′是否可以转入《增值税申报表》中上期留抵额参与本期的抵扣了,我这样的理解不知对不对?能说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的含义吗?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贷方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又都表示什么?什么情况下才分别做到这样录。我实在不懂又着急要用到这些知识,恳请能人尽快施教!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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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01 15:03:40
      “免、抵、退“税的核算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门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出门
    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 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2、现举例说明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2002年1月共销售7吨,其中4吨出口,出口离岸价为99 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 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 000元,销项税额34 000元,当月购 进原材料等辅助材料470 588元,进项税额合计80 000元。
      假设内外销货物增值税税 率17%,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470 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000     贷:银行存款  550 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出口销售额=99 000×8.27=818 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818 7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8 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40)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让和抵扣额=818 730×(17%-15%)=16 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374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 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   =34 000-(80 000-16 374)=-29 626(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 626)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818 730× 15%=122 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122 809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 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 809-29 626=93 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29 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3 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2 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9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29626   例2: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 现举例说明。
      承上例,假设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 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1)~(3)分录上。其余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100 000×(17%-15%)=2 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 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818 730×(17%-15%)-2 000=14 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 374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34 000-(80 000-14 374)=-31 626(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 626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 000×15%= 15 000(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818 730×15%-15 000=107 809(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 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07 80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 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 809-31 626=76 183(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31 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6 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7 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 626     贷:应收出口退税   3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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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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