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具有排他性?
爱情进行中彼此要求对方感情专一?这是法律约束的长期影响导致还是基于人的本质愿望的统一?还是其它更复杂的原因导致? 爱情的排他性是如何产生的?
其实真的相爱就不会在乎对方与别人的关系了。起码在乎也不会影响感情了。但对于第三个人,即便关系很好也不会太近了,这与法律完全是无关的,只是因为认为爱着对方就不该对他有一丝的不好,不该让他感到被背叛,不该让她孤独寂寞,不该让它担心惶恐或不安。 于是相爱的人自我就潜意识地主动排斥了其余的人。
排他性产生 于等式两边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
还没见过三个人一块谈恋爱的,非出人命不可。
法律上在我国当代是排他的,生活中决不!
人类社会化后的产物,从生理上来讲不具有此原属性,此原属性产生于生物对于好的美的东西的向往和拥有的冲动,因此它只取决于对象的现状(也为相),所以应是多变性。即对象的变化可变,自已变化后也可变,但是在现实的生活和生存的规则中又要求人这样的作,所以在现实的生活中在此方面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
来自于彼此占有欲的强弱。
我觉得是人本身的归属性导致的排他,这也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但即便在一夫多妻制的社会,或者走婚的社会,还是有喜欢一个人就不希望他心里有别人,即便有过很亲密的接触,还是希望从心里上爱情只存在两人之间。
爱情的排他性,在我们国家有别于西方国家,要来得更明显些,一方面是出于社会与家庭稳定的考虑,被社会民众普遍提倡;二方面是作为爱情双方的当事人,受传统思想的教育影响,把爱情的结局直接指向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所以自然产生心理的排他性。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约定。
爱情从心理上具有排它性,但是似乎未被法律保护。
答:未婚生子的法律约束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享受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利.不受歧视,还规定,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