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农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违法、违规的农产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33条第1项至第3项或者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1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1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1款规定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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