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本段,似有前后无承,不知所云,难以领悟的感觉。其 实如果把本段与前段联系起来就不难理解了。此前原文论述了 煎厥和薄厥的病因病机、病证病势,此段则转述煎厥和薄厥的后 遗症。煎厥和薄厥的共同预后不外三途:一则苏醒之后,除手脚 细微动作不便外,并无严重后遗症;二则苏醒之后,性命虽保,但 留有口眼啮斜,半身不遂等后遗症;三则昏厥气闭,气不返而死 矣。如果病属其一,则无所论者;真若命归其三,则言之已晚。 唯独留有后遗症者才有进一步研讨之必要。句中“纵”是煎厥和 薄厥共同后遗症的重要表现。具体症状是肢体松弛不收,站立 行走不便,头脑尚且清楚,但四肢不听使唤,就好像伤筋动骨似 的。文中把这种情况描述为“有伤于筋,纵,其若不容”。其中 “有”读若“犹”,有“如同”之意。“容”,用也。“有伤于筋,纵,其 若不容”,意即如同是筋受了重伤似的,肢体松弛不收,屈伸运动 不能接受大脑和精神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