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转让不动产税目,收入的3%; 2、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你可以自己看下百度,不懂的跟你说了你也不明白,总之,土地增值税很高; 3、城建、教育附加,城建附加按照营业税的7%(市区)或5%(县城,镇)或1%征收,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的3%; 4、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25%征收,现在大部分地区采用预缴的方式征收。详情请查询相应省份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5、如果将房产用于出租,则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税率有三种,一种是1.2%,一种是12%,租给个人税率为4%; 6、印花税,按转让不动产走,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按产权转移走; 7、如果是买入房地产,还要缴纳一个契税,为房地产价格的3%-5%,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营业税:转让不动产税目,收入的3%; 2、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你可以自己看下百度,不懂的跟你说了你也不明白,总之,土地增值税很高; 3、城建、教育附加,城建附加按照营业税的7%(市区)或5%(县城,镇)或1%征收,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的3%; 4、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25%征收,现在大部分地区采用预缴的方式征收。详情请查询相应省份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5、如果将房产用于出租,则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税率有三种,一种是1.2%,一种是12%,租给个人税率为4%; 6、印花税,按转让不动产走,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按产权转移走; 7、如果是买入房地产,还要缴纳一个契税,为房地产价格的3%-5%,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收起
鸿嘉星城是淄博较受好评的高品质生活社区,在淄博中轴线柳泉北路红莲湖区域,北邻62万平米的红莲湖湿地公园,内部坐拥25万平米的渔洋湖,是淄博地区唯一的双湖景大宅,饱览红莲湖壮丽胜景,湖光成色宛若天成;鸿嘉星城还拥有淄博首个拥有超大建设规模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代表淄博最繁华一极的国际尖端生活方式,世界视野和一流品质更是打造出多元化产品,荟萃了国际顶尖生活、居住模式,以因此成为淄博高端休闲、运动、娱乐之城和国际时尚生活的缔造者,将全面推动淄博人居的升级换代。 同时鸿嘉星城不遗余力地引进了国内权威的品牌教育——台湾三之三双语幼儿园及黄冈实验小学,依托项目所在区域优质公立教育资源,为业主子女构筑了15年顶级教育体系,提供无可比肩的至高品质教育。
西大街金色夏威夷、曦城等都可以,交通方便,生活便利,就在九中旁边,而且KTV、影城什么的都有,离西体也很近。房价在8000-10000左右。
给你个好消息,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落户北城世纪公园了,你要选配套好的,就那个地方吧,学校这种优势配套,不是随便哪里都有的。其他的诸如橡树屋幼儿园也在其中,对了,泰和置地还有个健康绿色农庄,周末农家乐好去处。
不是你的义务的,直接拒绝就可以,完全按照合同来就行,怕是房东给你小鞋穿,但是到期了,你的义务就履行完了的
融科东南海配套枫树山小学,金色梯田幼儿园,都还可以。是学区房。 其他的我不是很清楚,我姐姐是买的东南海
这种图纸对专业的来说是最简单的,但对行外人就有些为难了。红圈里面的仅仅是一种门的符号,与那弧度没有任何关系,它只是告诉你在哪个位置有有一扇门。这个户型是两室一厅型的,在电梯厅那里是进户门,进来就是起居室,也就是客厅餐厅类,左边是厨房,往前走是次卧和厕所,主卧在南面。这种户型优点是南北通,通风很好,也将空间利用的很到位,但总体感觉有些怪,倒是中间这个户型整体紧凑些,全部朝南,虽然不是南北通但也比较理想。阳台那里有一扇门确实很怪,可能应该是一扇窗,绘制人员布置成了门。黑色代表的是暗柱和剪力墙,也就是混凝土墙,白色的是砖砌墙。较为厚的应该是240mm厚,厕所那里较为薄的应该是120mm厚的砖墙
看看附近商圈,交通设施,超市,要周边设施配套比较全的,方便生活居住。是不在学区附近,学校边上的比较好对外出租。或是工厂附近,要收益还不错的工厂。希望对你有帮助。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